呼和浩特市正式发布《呼和浩特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,并宣布自明日(即规定实施日期)起正式实施。该《细则》对网约车平台公司、车辆、驾驶员以及经营行为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定,旨在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,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,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。以下是本次新规的主要亮点和核心内容梳理。\n\n一、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责任\n\n《细则》要求,网约车平台公司须依法取得经营许可,承担承运人责任,保证运营安全,保障乘客合法权益。平台公司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,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管理人员,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、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以及乘客投诉处理机制。平台公司还需按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时传输经营数据,接受监管。\n\n二、严格车辆准入条件\n\n在车辆方面,《细则》对网约车的车型、排量、轴距、车龄等作出具体要求。例如,车辆须为本市号牌,7座及以下乘用车,且满足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;车辆技术性能需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,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、应急报警装置等。车辆需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,且不得同时接入两个及以上网约车平台(具体以正式条款为准)。\n\ n三、驾驶员资格管理趋严\n\n《细则》明确,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须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,并满足以下条件: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,身体健康,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;无交通肇事犯罪、危险驾驶犯罪记录,无吸毒记录,无饮酒后驾驶记录,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;无暴力犯罪记录等。驾驶员还需通过从业资格考试,并接受平台公司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。\n\n四、规范经营行为与价格机制\n\n《细则》强调,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合理确定运价,实行明码标价,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。不得以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市场秩序,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。平台公司应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、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、驾驶员一致,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、驾驶员派单。\n\ n五、强化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\n\n《细则》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网约车行业的监督管理,建立投诉举报制度,及时处理乘客投诉。对于违反规定的平台公司、车辆和驾驶员,将依法予以处罚,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、吊销相关许可证件。还将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的信用记录,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。\n\n六、设置过渡期安排\n\n为确保政策平稳落地,《细则》设置了过渡期,允许存量网约车和驾驶员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许可手续。过渡期内,相关部门将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,督促平台公司加快合规化进程。\n\n《呼和浩特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实施,标志着呼和浩特市网约车行业进入规范化、法治化管理的新阶段。新规从平台、车辆、人员、经营行为等多维度加强监管,既有利于保障乘客安全与权益,也有助于推动网约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。市民在享受网约车便利的也将获得更加安全、规范的服务体验。